2005年5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离婚后,男方拒付孩子的抚养费,咋办?
  陈女士问:夫妻俩人于一月前离婚,孩子判给女方由女方抚养(孩子13岁),男方每月付给女方抚养费1500元,男方给了一个月后,现在拒绝付给,我咋办?
  本报作答:男方为什么拒绝支付?若其有支付能力。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
  继子女能继承我父亲的财产吗?
  仇女士问:我的父亲与我母亲离婚时,我判给父亲抚养,我姐姐判给我母亲抚养。父亲离婚后与继母结婚,并在婚后购买了两处房产(两处房产均为单位福利分房,),我想问我父亲去世后,我和姐姐以及我继母继承我父亲的财产是怎样的一个情况,可以继承的财产比例各是多少?另外,父亲再婚时,继母带有两个孩子,和我父亲没有血缘关系,请问两个孩子是否也有我父亲的财产继承权?
  本报作答:你父亲再婚后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;若你父亲去世后,其中一半属于遗产,你、你姐姐、继母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平均继承你父亲的房产。

  婚房装修后面临分手,房子变卖如何分配?
  黄女士问:男方付了首期,购买了期房一套,售楼书上有男方、女方和女方父母的姓名。一年后,房子到手并且装修完毕,所有装修费用均由女方承担。办下来的房产证上维持父母双方和男女方四人的姓名。但目前男女方共同决定中止恋爱关系,房子变卖后的资金该如何分配?
  本报作答:原则上由四个人平均分配。若个人出资不同,所得也应给予考虑,建议协商解决。